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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发布于:2014-07-16 15:21

  近年以来,一些中出借人为了规避国家关于民间借贷的限制以及其他,往往采取预扣利息,将利息充入本金等方式,赚取高额利息回报,有的干脆将民间借贷的形式规避掉,直接以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交易,实际上是以作为还款的担保,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直接以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直接转归出借人所有。这种方式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极易引发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特别是在房屋价格迅猛上涨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获取高额的利息,还可以获得房屋上涨的高额利润,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清真相,揭开假象,准确认定事实,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并作出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对民间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始终保护利息合法的原则,即保护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高于同期的四倍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现实中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关系的,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一般有借款人占有使用,有的约定了回购房屋的条款,有些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借款人能保留因偿还利息、归还过本金的证据,很直观的就能判断出买卖合同的假象,把买卖关系认定为借贷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真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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