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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体及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发布于:2015-05-22 18:55

  有时要签订,那么,哪些人或机构能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款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借款合同主体的界定

  依据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机构借款合同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规定的上下限确定。当然,在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之间不得违反办理或者变相借贷业务。”

  从理论上看,原因如下:

  1、规范企业的。企业应当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2、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否则,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可见,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其经营范围限制的。

  综上所述,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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