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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于:2020-08-09 17:13

  夫妻的共同债务是夫妻非常关心的,特别是在离婚后更是要做好正确的处置,这样才可以保证夫妻双方的权益,让夫妻双方享受到更多福利,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下面让我们跟随追债人网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一、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四、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五、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发现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债权人起诉借款人,未共同起诉借款人的配偶,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借款人与配偶离婚了,离婚时借款人将夫妻共同财产都分配给了配偶,借款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裁定终结对借款人的执行程序。债权人重新向法院起诉借款人的配偶,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查明借款发生在借款人与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一般认定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即使借款人与配偶后来离婚了,配偶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是债权人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同时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查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应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借款人的配偶应该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是夫妻一方对其他人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将借款人、担保人及担保人的配偶共同起诉,要求担保人的配偶与担保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担保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以担保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为了弄清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的问题,减少夫妻矛盾,化解经济纠纷,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良性发展,笔者认为:一是将款项借给他人时,应当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即使债务人拖延还款,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也能最快实现债权。二是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涉及到家庭重要经济开支,应双方彼此尊重,协商处理经济方面的事宜,不能一方背着一方擅自借款或担保。三是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时,应充分认识担保的法律后果,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的是同等的偿还责任,即使担保人没有使用借款,一旦承担了担保责任,也要为他人偿还借款,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得不偿失。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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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追债人网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及法律依据的具体介绍,相信大家在看完之后也清楚了吧,想要了解更多知识记得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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