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TEL:17841072176李生 QQ: 200663007 ( 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新城花园3D- C 2楼 TEL:17841072176(李生) QQ:20066300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主页 > 债务答疑 >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发布于:2019-07-24 23:44

【为您推荐】六合区律师 旺苍县律师 苍溪县律师 永昌县律师 北流市律师 赫山区律师 江岸区律师

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有质押与抵押这两种方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概念与申请流程、贷款利率都是不同的。很多人都会用房屋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但却鲜少听说房产质押这个名词。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

1、房产质押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不同,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质押的概念来看,质押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房产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所以它不能进行质押,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不同,房产证质押行为中,房产证会暂时由债权人占有,而房产抵押中,房屋产权实际上还是归债务人自行管理。


债务答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

深圳追债人网是由债务追讨律师整合的专业要账公司,通过合法的途径要账、收债讨债、追债清债、催债要账公司,专业清缴各类疑难债务纠纷,选择正规要债公司理性追债才是明智之举

扫描二维码Close
the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