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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债务产生的法律事实都有哪些?一起长见识

发布于:2022-06-16 18:06

  债务纠纷属于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纠纷的类型,但是,可以引起此类纠纷的原因有很多,那么,可引起债务产生的法律事实都有哪些呢?相信不少的朋友们对此都非常的好奇,深圳不良资产处理的小编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清楚吧。

  可引起债务产生的法律事实都有哪些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务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务常见、主要的表现形式。

  2、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约束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务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务,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5、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可引起债务产生的法律事实都有哪些

  可引起债务产生的法律事实都有哪些?总之,以上就是深圳不良资产处理的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上面的内容足以帮助大家了解到哪些情况下可以引起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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