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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小额担保贷款难题

发布于:2010-06-04 13:20

  一、如何尽快确定小额担保机构?

  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尚未确定的城市,部门要尽快协调当地信用担保机构

  为下岗贷款进行担保,如若仍不行,则需抓紧时间向当地 政府报告,建议设立劳动保障机构,此事不宜再等。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担保各省、市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地区,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成立新的担保机构。

  原则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应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担保机构承担。目前各地担保机构大约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二是商业担保;三是担保公司。但有些担保机构不愿意为下岗失业人员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究其原因,是感到面对的是若干贷款个体,不但人员数量多,而且和质押在操作中都有难度。

  如果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与当地有关信用担保机构协商未果,建议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商建立担保机构有关事宜,建议报当地政府申请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问题。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劳动保障部门设立担保机构,需考虑四个问题:一是

  要聘请熟悉业务的同志对小额担保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或派工作人员到银行信贷部门和担保公司进行系统的学习。二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编制一时协调不下来的,可由就业服务机构先承担这项二作,做到协调、贷款工作两不误。三要考虑运作经费。因为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为贷款本金的1%,即下岗失业人员如果贷款2万元,三年时间,当地财政可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为600元,这笔费用有限,为此,应向财政部门申请日常工作经费。四是要考虑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佥问题。要为进行担保,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风险就会有损失,有损失就得进行补偿,因此,解决好贷款基金的补偿也是担保机构建立后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二、如何使银行贷款业务尽快开展,并保持一定规模?

  抓紧时间协调当地银行,使其尽快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同时要将贷款基金放大到3至5倍。劳动保障部门协调无果,应请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一定只局限在一家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劳动保障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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