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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一般有哪些程序?

发布于:2021-09-27 07:36

  如果决定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债务问题,我们就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法庭上更加游刃有余。今天广东债务纠纷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一般有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

  1、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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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的相关问题就先为大家介绍这么多了。如果各位还有其他不了解的地方,或是需要相关法律援助的,可以随时联系广东债务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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