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TEL:13538138007李生 QQ: 200663007 ( 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新城花园3D- C 2楼 TEL:13538138007(李生) QQ:20066300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主页 > 债务答疑 > 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有哪些

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有哪些

发布于:2019-01-07 18:31

热门城市:衡阳律师 昌都律师 汕头律师 台州律师 芜湖律师 来宾律师 平凉律师 山东律师 黑河律师 厦门律师

对于抵押有很多种不同的抵押方式,我们都知道这些抵押方式有什么不同吗?我们经常会听到别人说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那么我们对着两种抵押方式有什么了解呢。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律师365的小编来给大家 介绍一下吧。

一、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

1、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

2、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二、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法律上的不同

由于按揭贷款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而抵押贷款则并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抵押权等他物权则归于“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因此在法律关系上,按揭受益人享有主要财产权,而按揭人享有的主要是“与财产有关的财产权”。抵押中却恰恰相反,抵押权人只享有“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权归抵押人。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和抵押权人、抵押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基本相反。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按揭抵押与土地抵押在法律上和运作的目的上都存在着区别,我们如果想真正的了解这两种方式,我们还是需要让我们的相关律师为大家介绍,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天津律师。


延伸阅读: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房屋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