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TEL:17841072176李生 QQ: 200663007 ( 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新城花园3D- C 2楼 TEL:17841072176(李生) QQ:20066300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主页 > 债务答疑 >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发布于:2019-02-11 14:39

【为您推荐】龙华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当涂县律师 习水县律师 沙县律师 平阳县律师 天宁区律师

企业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经济合同担保事件,通常想到用上抵押或质押两种担保方式,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呢,那种担保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呢,律师365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担保与抵押、质押的概念及特点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包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具有附属性(附属于合同)、保障性(保障合同履行)、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的特点。而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二、抵押和质押的异同

1、抵押和质押的不同点:(1)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承担责任方面: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4)债权人对物品处置权方面: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2、抵押和质押的相同点 : (1)目的相同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三、办理抵押、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一句话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综上所述,企业或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债权人一定要合理恰当运用《担保法》所赋予的抵押、质押等债权保障方式,真正弄清“担保抵押质押”的相互关系,做到准确选择,合理维权,确保债权人利益少受损害或不受损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黑龙江律师!


延伸阅读: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办理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答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

深圳追债人网是由债务追讨律师整合的专业要账公司,通过合法的途径要账、收债讨债、追债清债、催债要账公司,专业清缴各类疑难债务纠纷,选择正规要债公司理性追债才是明智之举

扫描二维码Close
the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