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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由第三人来偿还是不是就是债权的转移?

发布于:2019-05-28 12:17

    乍一听到债务由第三人来偿还,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三角债。三角债在企业之间或者个人的借贷关系中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例如企业完不成交付任务,将其转交给另一家企业代为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个人借贷中债务人没有钱还给债权人,就让欠自己钱的第三人来履行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义务。这些关系听起来就复杂,更别说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那么债务交给第三人来进行义务的履行,是不是就代表着债务人没有任何责任了,债权已经转移了呢?

    增城的小庞向同事借款二十万买车,约定年底偿还,但是快到年底了,小庞身在老家的父亲突然病重,急需用钱,于是小庞在回老家的路上告诉同事钱向她表姐要,因为她表姐欠她二十五万已经好几年了。随后联系表姐说明了情况,便回家处理家事。但是表姐并没有在年底之前还钱给小庞的同事,同事因此归罪于小庞。

    债务关系其实非常微妙,看似简单却满是复杂的细枝末节,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往往造成很多不便和误会。还好同事并没有因此将小庞告上法庭。小庞也知道这笔还是需要自己来偿还的。因为在这种三角债的关系中小庞始终是债务人的角色,因为没有通过正式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表姐。那么同事是有权向小庞要求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的。合同法中约定由第三人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而第三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那么违约责任是要由债务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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