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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就一定不受法律保护吗?我们应该重新认

发布于:2017-06-05 16:59

  的认定

  高于同期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属于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

  二、规模不同

  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

  高利贷是否全部无效?

  一、认定为有效合同的即为有效借贷合同。根据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要及时偿还的本金。

  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则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说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都是无效的。对于因等其他违法产生的非法债务,借款人还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若警方查明属实,这些“债务”将会得到免除。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高利贷是否都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解读出:

  一、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是予以支持的。

  二、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

  三、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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