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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高利转贷

发布于:2010-06-04 09:16

  12月15日,由福建省,该省首例高利转贷案一审有果,一审以、,判处林祥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42岁的林祥玑原是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副所长。2000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林祥玑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采用以他人作办理、以化名办理贷款、自己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或等手段,从有关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套取人民币90万元。他将其中的74万元分9次转借给罗某等5人使用并收取高额,在支付机构等额同期贷款利息后,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

  此外,林祥玑还在2003年夏天至2006年春节前,利用为他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抵押贷款手续的职务便利,分6次非法收受卓某等5人送给的人民币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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