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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竟以“借款合同”形式卖房

发布于:2010-06-04 11:16

  地上刚挖了个坑,预售许可证尚无踪影,便竖起“预约登记”的牌子接受预订,预订的形式竟是开发商向购房者“”。这是发生在四川省市的一件蹊跷事。日前,本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后,专程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

  预订签的是“借款”

  资阳市建设北路是一处旧城改造工地,据资阳市当地媒体报道,这里将建成当地一流的集大型商贸、、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达高国际商业广场。该项目占地面积107亩,地上商住加上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达30多万平方米,总约8.5亿元。

  目前,该项目进行了厂房拆除、土地整理等前期建设,地上仅开挖出一个偌大的坑。10月1日起,附近的市民发现,大坑旁竖起了一块醒目的“预约登记”的牌子,接着就不断有市民前去咨询、选房、、付款。咨询现场还张贴出了选定房源“不予调换”的。这一切表明,商品房预售似乎已经开始了。

  据读者反映,因为该项目位于资阳市旧城区的黄金地段,闻讯前去咨询购房的人为数不少。购房人要预订房子,交的不是“选号费”不是“”,而是要与开发商四川达高 (以下简称达高)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10月28日,本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现场咨询。售楼小姐一番热情介绍后,记者“选定”了12幢6楼8号的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24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2438元,总房款为30.2312万元。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如果选定了就按总房款的30%也就是9万多元的比例交预付款,“以后不论涨跌都是这个价格”。售楼小姐还说,两天之内必须签合同,“因为11月1日以后公司要上调价格”。

  签什么合同呢?售楼小姐回答是“签借款合同”,相当于先把购房款借给开发商达高公司,明年楼盘正式开盘后,“借款”将正式转成房款,该公司将按照同期给购房者支付。售楼小姐介绍说,30%是最低付款比例,另外还可以选择按50%、80%、100%等3种比例“借款”。

  此前,读者给本报四川记者站提供了一份《达高国际商业广场借款合同》(样本),其中约定,“甲方(达高公司)以乙方(购房者)指定的(营业用房、住宅)作为借款担保”,“达高国际商业广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甲方向乙方借用资金,借款比例及资金利息标准”,比如“按乙方指定房款总额的80%借支的,其利率按人民银行现行5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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