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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发布于:2015-06-08 11:44

  找法网 网友咨询:为他人,人,,我应怎么办 年前单位一同事求本人为其担保借款10万元,借款人一直未还款,现向我催款,我应怎么办,该借款人为本人同事(),每月有,家有住房。 我本人有住房一套,自住。 如,是否会强制本人自住房? 谢谢,恳请速告知 补充:我签的是银行借款担保,应该是连带担保如果以担保,是否自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

  浙江同舟事务所 刘兵律师 回复:

  1、 借款纠纷,如借款人有可追加担保人的还款责任。若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可把借款人与一起诉至或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诉至法院。但无论哪种方式诉至法院,若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担保人始终要承担保证责任,至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2、 金融借款设置抵押权的抵押物可优先受偿,但若抵押物是房产且抵押人只有一套房产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法院在中一般不会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进行优先受偿。

  正翰法律服务所 朱军律师 回复:

  1、如果是,银行有权同时向你和你同事主张权利,也有权单独向你或你同事主张;;

  2、如果向你主张,并且由你承担责任的,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同事追偿;

  3一般你没有其他财产 ,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会拍卖的;

  4、你可以跟银行说清楚你们没有钱没有偿还 能力,告诉银行工作人员你同事是公务员,可以用每个月的工资偿还。如果银行只起诉你,也没办法,只有由你偿还,然后你在向你同事追偿。

  【相关】

  根据《》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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