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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有审判结果如何?

发布于:2020-09-29 21:33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在不断的建设当中,有很多企业都承接了这些重点开发项目,但是有些建筑属于违法建筑,那么违法建筑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吗?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法建筑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

  违法建筑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

  违法建筑在法律上的拟制状态是应当折除。如被拆除,则承包人在该建筑中投入的直接建筑成本就属于承包人的损失。除直接建筑成本之外,承包人的损失还有垫资(即直接建筑成本)的利息。考虑到发包人具有主要缔约过失责任,承包人也具有相应的的过失责任,承包人的主要损失即直接建筑成本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次要损失即垫资利息应当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给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方式就是支付承包人在该工程中所投入的直接建筑成本。承包人投入的直接建筑成本仅仅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包括税金、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案例290.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赣中民一终宇第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祖海、宋祥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和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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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是怎么样的?

  关于本案争议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工程位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且房屋高达八层,依法应当办理规划审批等报建手续。但事实上,该房屋不仅未办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都未取得,建房所占土地仍然属集体所有的农村承包地,该房屋属典型的违法建筑。争议的建房合同属无效合同。该合同无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未办理任何审批报建手续,属违法建筑,且在二审审理终结前未能补办相关的审批报建手续;第二是施工人宋乙为自然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对于该合同的无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具有过错。上诉人的过错在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未选任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明知不具有施工资质仍签订合同承建房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未尽审查义务,审查发包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取得了有关审批报建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明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已发《通告》明令禁止违法违规建房,仍置《通告》于不顾,继续完成该违法建筑。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上诉人的过错程度更大,应承担缔约过失的主要责任。

  我们通过了解违法建筑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的问题,也发现现在对于施工单位的审批和施工方的资质要求非常的严格,并且还有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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