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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领证,一方可以替另一方讨回债权吗

发布于:2019-12-27 15:04

有些男女确定的关系,夫妻不领取结婚证,但根据当地习俗先办酒席婚后开始夫妻生活,即事实上的婚姻。如果丈夫和妻子一方死亡并留下债权,作为事实上的配偶,他可以为另一方的索赔吗。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要确定是否有这个权利来替已亡人讨回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成夫妻的,要依法登记结婚,才认定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并不承认没有登记的婚姻。
然而根据事实婚姻的规定,夫妻一方是否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另一方留下的债权,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如果甲乙双方在1996年2月5日前形成夫妻关系,即使甲乙双方没有结婚证的,也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构成事实婚姻要具备那些条件呢?:

1。男女同居始于1996年2月5日以前;
2.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同居;
3,双方,1996年已经具有婚姻同居在于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岁,女20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既没有配偶不属于三代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
(4) 双方没有患上医学上认为不该结婚的疾病。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可缔结事实上的婚姻,则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就可以以配偶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

第二,如果双方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结为夫妻,而没有登记结婚证,则他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所以,能否主张对方的债权,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要先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对方的债权不是共同所有的,即虽然是以个人名义的债权,但由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就有权主张债权。
最后,事实上,许多夫妇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证,所以他们不属于合法夫妻,因此他们被认为是同居。但是,如果同居中存在共同的请求权,则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债务数额很大,建议在必要时找一名专业律师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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